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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2000辆电动车至少配一座充电站

    昨天,《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根据意见设定的目标,预计到2020年,将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新建住宅须可充电 

  根据意见,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在审批环节明确,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大大加快了办理速度。

  京津冀鲁等优先推进 

  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城乡规划,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意见称,优先推进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际快充网络建设,适时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哈长城市群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大部分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省际出行需求。

  充电基础设施享补贴 

  根据安排,2016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国家还将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办法,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对不同类别充电基础设施,指导各地及早出台充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逐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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